党政办公室所属的会议室、接待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概况
会议室名称 |
地点 |
坐席数 |
备注 |
贵宾室 |
校部502 |
8 |
|
第一会议室 |
校部501 |
16 |
多媒体 |
第二会议室 |
校部503 |
12 |
|
第三会议室 |
校部50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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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会议室 |
校部507 |
80 |
多媒体、音响 |
第六会议室 |
校部509 |
182 |
多媒体、音响、电视 |
2.上述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3.上述会议室由使用单位自备茶叶、纸杯、开水、服务等。
4.上述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提供设备技术服务和负责会场卫生工作。
二、会议室使用范围
1.贵宾室主要用于接待外宾、重要领导和重要来宾临时休息;
2.第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领导召集的小型会议;经批准由机关职能部门召集的有关会议。
3.第三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领导召集的小型会议;经批准由机关职能部门召集的有关会议。
4.第四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领导开会;学校召开的中小型会议和经批准由机关职能部门召集的有关会议。
5.第五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小型接待;
6.第六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召开或承办的中型会议、干部全体会议等。
未经批准,机关各职能部门、各院系不得随意使用校部各会议室。以学生为主要参加对象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使用校部各会议室。
三、会议室使用申请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院系使用会议室须向党政办公室行政科电话预约申请(大型会议提前三天,一般会议提前一天),经登记后方可安排使用。
1.会议室使用必须提前预约,不提前预约的常规性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使用。
2.党政办公室严格按照各会议室功能安排使用。特殊情况下,各职能部门、学院不得超越使用范围使用其他会议室。
3.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联系部门负责。
四、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1.优先使用原则: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内宾让外宾、下级让上级的原则;若各院、部、处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所用发生冲突,全校性会议优先使用。
2.会议室一经借出,会务工作一般由使用单位派人负责,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
3.使用单位应认真检查室内设施完好情况,爱护室内公用设施,小心使用,不得带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保证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5.注意安全,节约用电,会议结束后请自觉关闭所有电灯及门窗。
6.会议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整理、清扫会议室、接待室,保持清洁环境。
7.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会议室的单位,党政办公室将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