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保发[1999]1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内部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
第二条、非涉密计算机上网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非涉密计算机上网应严格遵照《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用户守则》、《大连医科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非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一律安装软件防火墙,并配置相应安全策略,以阻断来自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
第五条、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法律、法规,密级文件应统一存放在工作用机或者U盘中,不得存放在用于上网的计算机中。不得通过网上论坛、上网聊天、发放电子邮件等途径泄漏同系统内部秘密文件和信息。
第六条、要定期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杀毒、维护,以免病毒在学校内部传播;定期对上网计算机进行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下载补丁程序予以安装。
第七条、遇到网络问题禁止擅自处理,要与现代教育技术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同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
第八条、违反规定操作,对非涉密计算机、校园网络造成严重影响、发生泄密现象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大连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