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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10日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及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21〕47号)要求,确保广大师生、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严从速从紧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启线上教育教学活动

1.即日起,班车停发,全面启动线上授课,可利用周末时间组织课程教学,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安排,提前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做好提前放假准备。

2.在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后,若因疫情原因未如期放假,要做好提前启动下学期授课准备。

3.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做好线上教学督导、评价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全面实施校园封闭化管理

1.严格校园封闭化管理。住校学生不出校,走读学生不进校。教职员工居家办公,开展线上授课和科研活动。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坚决阻止疫情输入校园。

2.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确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管理、服务、保障任务的人员须住校开展工作,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人员数量要充足、力量要精干,实行轮班住校制,原则上入校工作期间不得离开。

学生管理部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心理健康中心要保证每个班轮次至少1人在岗。机关行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好值班人员;后勤保障部门,进一步摸排好餐饮保障等第三方人员的行程轨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确保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住校人员。

3.人员轮换时,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工作分工需提前1天统计下一轮次入校人员名单报党政办公室,确保新入校人员须无重点地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史,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替换。

4.教学科研实验教师原则上不到校,确因重大科研任务必须到校人员,须无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史,健康监测正常的情况下,向所在院(部、系)提交“住校工作申请”,经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报相对应领域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备案,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原则上进校后一段时间不出校,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5.因极特殊、紧急情况需出入校的教职工,由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备案,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师生员工一律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按要求实行隔离和核酸检测排查;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全校师生坚持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

2.全体师生、医护人员严格按属地防控要求,不离连、不出省,不得前往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连的,必须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经过严格审批后方可离连。

3.科学做好消毒消杀。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工作,确保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学生宿舍、浴室、卫生间、校内商户等场所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重点对冷链环节实行“铁桶式”闭环管理;加大对门把手、扶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要对入校食品、物资、货物、快递等物品进行地毯式消毒杀菌,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严格全校活动管理。坚持“能不办则不办”“能缓办则缓办”“能线上办则线上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暂停校内聚集性活动;引导在校师生开展户外体育健康运动、线上教育活动等,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5.坚持正面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一米线,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广泛宣传我校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在抗疫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主旋律,凝聚抗击疫情共识。

四、加强校园服务保障

1.要做好校园供暖供热、餐饮服务、物品供应、通讯网络、各类生活、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在校师生生活必需品、洗浴、应急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到物资供应充足、种类多样、物价平稳。

2.后勤部门做好住校教职工和学生就餐安排,具体详见后勤管理处通知。

3.各单位(部门)要关注师生心理健康,认真细致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回应师生关切,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4.做好线上教学网络支持,加强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管理,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5.加强信息报送。根据省、市、区各级防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和部署,各单位(部门)精准排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如遇异常或其他紧急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党政办公室,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第一轮次值班人员,并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王家伟 联系电话:86110015

2.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于2021年11月11日下班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dy_dzb@126.com)。

大连医科大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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