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结合学校教学校历安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学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二、劳动节及春假
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5日(星期日),共9天。5月6日(星期一)上班。
三、端午节
6月7日(星期五)至6月9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6月10日(星期一)上班。
四、2019年暑假
1.学生放假安排: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至8月23日(星期五),共计35天。8月24日、25日(星期六、星期日)返校报到。8月26日(星期一)新学期开学,正式上课。
本科生新生报到时间为8月23日(星期五);
研究生、留学生服从所在单位安排。
2.教工放假安排: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至8月21日(星期三),共33天。8月22日(星期四)开始上班。
五、有关安排:
1.有关调课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参照学校放假时间自行安排。
3.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