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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保密机构的设置及保密职责

2013年11月26日  点击:[]

大连医科大学保密机构的设置及保密职责

第一章保密机构的设置

第一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配备专职保密干部。院级单位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兼职保密干部。

第二章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以及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统一领导学校的保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学校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制定学校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保密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协调、检查学校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学校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大连医科大学保密工作的全局性和政策性建议。

(四)制定学校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学校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保密干部培训。

(五)组织开展校内保密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泄密内容采取补救措施。

(六)指导基层保密组织及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

(七)指导学校各项秘密事项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的保密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九)依据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指导、协调学校国家秘密技术对外交流、对外宣传报道等事项的保密审查和审批。

(十)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负责向上级机关和上级保密组织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承办校党委交办的有关保密工作。

第三章学校保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修改学校有关保密制度、措施、办法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二)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对学校各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每年的保密宣传周活动及保密大检查活动,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我校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保密技术检查。

(五)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通讯保密和计算机信息及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结合实际,加强防范措施。

(六)组织、指导学校各单位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对外交流和公开宣传报道事项的保密审查工作,并报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审批。

(八)及时对学校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总结、推广保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完成学校保密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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