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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2013年11月26日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对涉密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第四条、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严禁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第六条、加强对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规定。各单位应专门建立笔记本电脑的保密管理规定,明确保密管理责任人,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严格履行外出使用的保密审批手续。涉密笔记本电脑处理的秘密信息必须存放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诸介质中,并与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涉密笔记本电脑不得储存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计算机及网络泄密事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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