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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6年04月05日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教学校历安排,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

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共3天。

二、劳动节及春假:

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8日(星期日),共9天。

三、端午节:

6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四、2016年暑假:

1.学生: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至8月26日(星期五),共计35天。8月27日、28日(星期六、星期日)返校报到,8月29日(星期一)新学期开学。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放假一周,专业学位研究生服从所在单位安排。

2.教工: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三),共31天。7月23日、24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8月25日(星期四)开始上班。8月27日、28日(星期六、星期日)无工作安排的单位和部门,可正常休息。8月29日(星期一)新学期开学、上班。

五、有关安排:

1. 有关调课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 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卫生学校参照学校放假时间自行安排。

3.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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